关于《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暂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1-05-06 11:28 

为规范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控制行政运行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市领导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起草了《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先后向市直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征求了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请在2021年6 月 4日 16时前将意见发至电子邮箱:rlzyghc@163.com。


附件1: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暂行)

附件2:关于《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暂行)》起草说明》

《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规范性文件办理的相关程序和规定,市人社局在多次讨论修改的基础上,报局领导审批后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于2021年 5月6 日至 6月4 日对《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组织开展了公开征求意见工作。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1、通过OA系统征求市直各部门和事业单位意见和建议;

     2、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截止6月,收到意见和建议共13条。

三、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各方面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岗位职责、人员管理、资金审核保障、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经研究论证,采纳8条。被采纳的意见主要包括,聘用编外人员应坚持“总量控制、非必要不增加”的原则。原则上以承担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民生领域工作任务的单位为主。指导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做好合同签订、人员管理考核、工资福利发放、社保缴纳、教育培训等工作。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人员,用人单位根据该岗位绩效奖惩标准进行落实后面增加建立工资晋升长效机制。工资福利待遇方面,对于统一聘用的编外、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或略低于同等学历层次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执行,而不限定在不低于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等意见建议,都予以重点研究和采纳。

    部分意见未被采纳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二是内容在有关法律法规中已有明确规定或本办法中有表述,不必要重复;三是属于部门内部管理方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