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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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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津贴报销事宜
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且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自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中,参保女职工分娩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足9个月的,产后需连续缴费满12个月,方可申请生育津贴。 请问产后需缴费满12月是从生过孩子那一个月开始算吗?之前有社保文件说产后递交材料超过6个月就不在这里受理啦,这样不就冲突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