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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7月24至10月10日(试用期)在郑州市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从事投标专员一职,离职后该公司找各种理由克扣工资,并未发9月份的工资(该公司工资每月十号发放)。以下是该公司的克扣工资的理由:
1、面试时:郭娟(发展部经理)说试用期月薪2000,每个投标文件有提成;离职后:试用期没有提成
我的疑问:入职前未明确告诉我试用期没有提成,这个提成我应不应该拿?
2、在试用期间,我所做投标文件出现废标,郭娟(发展部经理)说扣钱1000,之前其助手说扣600。
我的疑问:此过错我是否应该负全责?该扣款是否合理?
3、我提前到公司打卡,之后下楼吃早饭,回来时8:40-9:00之间(8:30上班时间),该公司按迟到扣钱是否合理?
4、在该公司上班期间,仅忘记打卡,该公司未经任何调查按旷工处理,克扣双倍工资。
我的疑问:此行为是否合理?
5、离职后,该公司未给予我任何回答,至今未发9月份工资。
我的疑问:我是否有权讨回工资(该公司在我入职第一天放我办公桌一份合同,但是第二天合同就不见了,我手中的证据只有工资卡的流水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