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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91年参加工作,工作单位属机关事业单位。2009年从单位辞职,到上海工作。档案也随之调到上海。到上海以后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017年通过上海居转户政策落户上海)。之后数次咨询上海社保部门,想把之前的机关养老保险年限与现在养老保险合并,上海社保一直说机关事业单位这块儿转移细则未出台。直到最近,上海社保回应从7月份开始细则已出台,可以进行转移合并,但是需要原社保经办机关出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咨询原社保经办机关(荥阳市社保局)回应称,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14年改革,2014年之前的参保记录已查询不到。那么我想咨询:对于我这种情况,我们那边有什么政策能够支持配合上海社保的合并工作?我自己应该怎么推进事情进展?【人社部规[2017]1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这类情况实施规定已经很清楚了,郑州社保针对这个文有没有实施细则?望百忙之中回复为盼!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