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0-12-29 14:25 

为进一步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实现稳定扩大就业,依据上级有关返乡创业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请在2021年1月29日前将意见发至电子邮箱:zzsnmgb123@126.com。

联系电话:67887698


附件: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0年12月29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返乡创业现场观摩会议精神,进一步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实现稳定扩大就业,依据上级有关返乡创业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讲话精神、尹弘省长在全省返乡创业现场观摩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创新政策举措、强化服务保障,持续优化创业环境、降低创业成本、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不断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至2022年底,全市力争有10个以上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25个以上省级返乡创业示范项目(优秀项目),各类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力争达到8万人,带动就业人数达到30万人以上。经过2-3年的努力,全市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工作协同机制更加顺畅,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创业环境更加优化,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迸发,产业转移承接能力进一步增强,带动就业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持续优化返乡入乡创业环境

1.优化创业服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加快推进证照分离、电子证照、一网通办,一次办成等系列改革工作,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以促改革推进稳增长、惠民生、保就业。向社会公开征集、聘任一批志愿为返乡入乡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服务的创业导师,纳入郑州市大众创业导师服务团管理。(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大数据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培育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化进程,推动人力资源服务和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针对返乡入乡人员和返乡创业企业,提供市场化、专业化、信息化的管理咨询、创业指导、资源对接、市场开拓等深度服务。全面提升“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应用水平,推进就业创业基层服务平台信息化、标准化与规范化建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3.搭建创业平台。支持各区县(市)依托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商务中心区、服务业专业园区等现有各类园区,改造提升一批乡情浓厚、特色突出、产业集中、营商环境良好的返乡入乡创业产业园。推广新型孵化模式,鼓励各区县(市)整合资源、共建共享,建设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小型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等平台,将其打造成为综合性返乡入乡创业孵化载体。(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科技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财税政策支持

4.加大返乡创业资金支持。充分利用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加大财政贴息力度,进一步降低反担保门槛,合理运用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加大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5万元,高校毕业生不超过40万元。对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办理不动产抵押手续时免于评估,免收登记费和服务费等。(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加大对返乡入乡创业载体支持力度,对评为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优秀示范项目的,按省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鼓励区县(市)开展返乡创业典型评选活动,并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市本级每年评选30名农民工返乡创业之星,每人奖励10000元;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持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返乡创业补贴;返乡创业市场主体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人数10人以上的,再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由当地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实施税费减免。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入驻区县(市)返乡入乡创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商务中心区及其他专业园区、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场地租赁费,由各区县(市)按当月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农民工等人员建立的返乡下乡创业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由各区县(市)本级财政资金对场地租金和网络使用费等给予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市财政局、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金融服务

7.创新担保方式。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放宽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将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15%,其中在职职工超过100人的下调为8%。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将返乡入乡创业的网络商户纳入扶持范围。放宽免除反担保范围,被评定为市级(含)以上返乡下乡创业示范项目、助力脱贫攻坚优秀项目,市级(含)以上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的返乡经营主体,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经金融机构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原则上免除反担保。大学生返乡入乡创业,在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创业创新大赛获三等奖以上的,在20万元贷款额度内可取消反担保。推广使用“银行保险+政策性担保”合作融资模式,在授信额度、放大倍数、利率水平、续贷条件等方面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提供更多优惠,鼓励保险公司扩大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和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产品种类和覆盖面。(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金融工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扩大抵押物范围。加快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等不动产确权登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经营实际,合理扩大抵(质)押物范围。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等“两权”抵押贷款,推动形成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市场化可持续运作模式。在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框架下,按照风险可控的原则,稳妥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探索实施利用大型农机具、林权、特种经营权、股权、商标、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不断拓展抵(质)押物范围,提高金融产品的可获得性。(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金融工作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用地支持政策

9.优先保障返乡入乡创业用地。统筹安排相关产业用地,加大对返乡入乡创业用地倾斜力度,各区县(市)在组织编制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时,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安排一定比例指标用于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从事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节余、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和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新增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返乡入乡创业生产经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完善土地利用方式。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长期外出务工的农民家庭将相对闲置的承包地集中流转给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用于农业生产经营。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管理,建立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入市机制。返乡入乡人员创办农业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和农家乐的,可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流转土地60亩以上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返乡经营主体给予奖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人力资源

11.强化创业培训。持续实施返乡入乡创业培训行动计划,将有培训意愿的返乡入乡创业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符合条件的给予200-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优质培训机构、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等,根据创业意向、区域经济特色和重点产业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加强返乡创业致富带头人、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和助力脱贫攻坚优秀项目负责人等人员的创业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大力培养本地人才。坚持需求导向,依托科研机构、科教园区,以及普通本科高校、职业院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引导开设返乡入乡创业特色产业相关专业和专业培训班、实训实操班等,支持采取合作订单、定岗定向等方式培养专业技术技能和经营管理人才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持续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培养适应返乡入乡创业企业需求的高素质劳动者。依托省市创业专家志愿服务团、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带动形成省、市、县、乡专家服务联动长效工作机制,为返乡入乡创业者提供更具针对性、专业性的创业咨询辅导和产业技术攻关服务等。(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深化招才引智。完善返乡入乡创业“引人”“育人”“留人”政策措施,多措并举引进返乡入乡创业人才。鼓励各区县(市)建立本地外出人员联络机制,发掘一批“田秀才”“土专家”“乡创客”、能工巧匠和技能大师,以乡情亲情吸引企业家、专家学者、技术技能人才等回乡创业创新。鼓励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招用技术技能、经营管理等各类人才,对招用的中级职称、本科学历、技师及相应层次以上急需紧缺人才,各区县(市)可按人才引进政策给予奖励、生活补助、住房补贴等支持,并在项目申报、职称评审以及各类重点人才选拔培养奖励项目等方面予以倾斜。鼓励专业技术人才以技术投资、入股等方式转让、转化科研成果,帮助支持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发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要把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稳就业大局中统筹谋划和推进,认真落实本实施方案,制定年度计划,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政策措施。市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调沟通,整合各种资源,加强对区县(市)工作的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将返乡入乡创业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受众面广、宣传效果好的新媒体,大力宣传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和服务举措,提高政策知晓度。广泛挖掘农民工就业创业典型案例,讲好创业故事,营造有利于农民工等返乡入乡创业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1月29日将《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下列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1.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全文公布,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2.自2020年12月10日起,向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以及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局、市大数据局等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

3.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征求意见。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各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3条。其中市大数据意见和建议2条、市金融局意见和建议1条。

三、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各方面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责任分工方面。

上述意见经研究论证采纳了1条。被采纳的意见是市大数据提出的“优化创业服务,责任部门修改为市政务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原因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属于市政务办职能范围,市大数据局负责电子证照、一网通办、一次办成等改革工作的技术支撑。”

市金融局提出的两条意见,一是“创新担保方式”的责任单位建议增加河南银保监局。原因是省里文件指定的责任单位包括河南银保监局;二是“扩大抵押物范围”工作的责任单位建议删除市金融工作局。原因是此项工作内容不涉及市金融工作局职责,省里文件指定的责任单位不包括地方金融监管局。这两条意见未采纳的原因是,郑州市出台文件,责任单位写省级单位,不合适。按照职责,金融工作局协调银行、保险、证券方面的政策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