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及仲裁活动顺利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郑州市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结合郑州市疫情防疫形势,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本委仲裁工作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原定于2020年2月1日以后通知开庭的案件,由本委仲裁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视疫情发展情况,适当调整开庭时间。请当事人及律师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二、疫情防控期间,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参加仲裁审理活动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本委依法按有关规定审查后予以准许。
三、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四、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仲裁接待窗口以电话受理方式为主对外接待,受理电话0371-67177053(时间 上午8时30分至12时 下午14时至17时30分)。疫情防控期间,为保证公共卫生安全,需到本委参加仲裁活动的当事人及其他仲裁活动参与人请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接受体温检测。拟近期到本委递交答辩状、证据的,建议尽量改用邮寄方式办理。邮寄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汝河西路86号。
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