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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政务公开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已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企业改报应急稳岗返还补贴有关要求的通知
    来源: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0-08-31 15:13:33  

    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稳岗补贴工作,针对部分企业前期已享受普通稳岗补贴改报应急稳岗返还补贴的情况,按照省厅答复意见,现允许企业重新申报应急稳岗返还补贴,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改报应急稳岗返还补贴有关要求

    1.受理撤销申请时间

    2020年9月1日至9月11日为集中受理撤销申请时间,对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撤销申请的企业不再受理。企业最晚退款时间不得晚于2020年9月11日。

    2.撤销要求

    已享受普通稳岗补贴的企业申请撤销后,不允许再次申报普通稳岗补贴。

    申请撤销的企业在9月20日之后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应急稳岗返还补贴。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0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3.提交材料:

    (1)《撤销申请书》(模板见附件)

    (2)《告知书》(模板见附件)

    (3)《银行退款电子回单》

    4.撤销程序及退款账户

    (1)撤销程序:

    第一步:企业现场提交材料(地址:郑州市陇海西路与工人路交叉口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607办公室 电话:67885702)

    第二步:由市人社局核实情况并进行系统业务处理

    第三步:9月20日企业重新申报

    (2)退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郑州市社会保险局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

    账号:4118999910100030878800004

    收款人开户行:交通银行郑州百花路支行

    二、应急稳岗返还补贴审核要求

    针对《关于进一步明确2020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郑人社办【2020】134号文件,具体明确如下:

    (一)参保具体要求

    1.2017年之前成立的企业,参保时间不得晚于2017年1月;

    2.2017当年成立的公司按照《社保法》第七章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3.按照“亏损、下滑类”申报的企业,2018年1月之后参保的企业不符合申报应急稳岗返还补贴政策。

    (二)审核数据基本要求

    按照郑人社办【2020】134号文件要求,企业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唯一,现明确以下几种情况。

    1.审计报告应当真实、有效,对于同一年度不同时间出具两套审计报告,且数据不一致,审核以第一次上传数据作为审核依据;审计报告在追溯上一年数据与当年出具的审计报告数据不一致,不作为认定依据。

    2.审计报告与纳税申报表数据(电子税务局)应保持一致。

    3.针对集中出具审计报告的企业必须提供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数据验证。凡无法完成数据验证的,不作为审核依据。

    三、加大稳岗补贴实施力度

    加快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保生活稳就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44号文件相关要求。

    1.提高返还比列:对于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将稳岗补贴返还标准由该企业及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到100%;针对前期已经享受50%补贴的企业无需再次申报,将采取补差额原则进行补发。

    2.快捷发放稳岗补贴:针对参保职工30(含)以下且符合享受稳岗补贴的小微企业,无需申报,直接将资金返还到企业账户。

    四、注意事项

    目前很多企业在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系统中银行账户信息长时间没有更新,可能会影响下一步稳岗补贴资金发放,凡符合稳岗补贴政策的企业需要在10月底前完成账户信息更新工作。未能及时更新账户导致资金无法到账由企业自己承担。


    附件1:《撤销申请书》

    附件2:《告知书》


    附件_1:附件1:撤销补贴申请(模板).docx
    附件_2:附件2:告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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