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劳务派遣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管,维护全市劳务派遣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有关要求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工作部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21年度全市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机关
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许可机关对已核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开展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
二、核验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许可机关许可,并在有效期限内的劳务派遣单位,以及外市(市内)劳务派遣单位在本地设立的分支机构。
三、核验内容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二)2021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和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2021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书面总结报告(含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四)填报《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报告核验登记表》《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市本级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情况统计表》(附件1、2、3)。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加强统筹协调,认真组织实施,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服务保障;注重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接收相关材料,严格核验,及时向社会公布核验结果。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是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经营活动的重要凭证,各有关劳务派遣单位要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和弄虚作假。
(二)明确任务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本级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辖区内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通过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全面掌握本辖区内劳务派遣用工的数量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经营等情况,分析劳务派遣发展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形成年度劳务派遣工作情况书面报告,与附件4一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的相关数据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报送时间截止到2022年3月31日。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对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时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将核验结果在网上公布,载入企业信用记录,作为以后是否准予劳务派遣单位延续行政许可的主要依据。同时,要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开展“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平安建设自查,确保劳务派遣规范用工。
材料报送地点:陇海路工人路交叉口西南角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3(东)室
联系人:王晓鹏,陈子亮
联系电话:67886620,67885709
电子邮箱:rlzyghc@163.com
附件:1. 劳务派遣单位2021年度报告核验登记表
2. 劳务派遣单位2021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
3. 郑州市本级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情况统计表
4. 各开发区、区县(市)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情况汇总表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