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近日,郑州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职称聘任工作。
《通知》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的原则、基本条件、程序、签订合同、不得聘任的情形、聘任时间、工资待遇兑现及聘任的相关政策予以明确。从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职称资格应与受聘岗位工作相匹配、身体健康等9个方面,明确了职称聘任应具备的德、能、勤、绩基本条件。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规定其它岗位聘任条件。
《通知》明确了以下人员不得聘任:一是违规跨地区、跨单位申报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是已达到退休年龄且未经批准延迟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是取得的职称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一致的专业技术人员;四是晋升职称后在党政处分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五是在基层定向评价取得职称调入到适用范围外的专业技术人员。
《通知》明确:评审取得的职称聘任时间不得早于职称任职文件下发时间。同时,明确职称聘任后,从聘任之下月起按现行职称的工资标准兑现职务工资。还明确了专业技术人员兼任行政领导职务的工资问题。
《通知》提出,从外地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来郑前取得的市外初、中级职称资格或省外高级职称资格,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进行职称资格确认,换发郑州市职称资格证书后,方可按有关规定聘任职称。
《通知》要求,职称聘任工作涉及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履行主体责任,充分考虑事业可持续发展和队伍建设的要求,健全聘期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岗位聘用、考核、晋升等相衔接,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各级政府人社职能部门、主管部门要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加强对职称聘任工作的指导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