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我市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降低医疗费用支出,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我市于今年6月份出台了《关于将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纳入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管理的通知》。随着这项工作的逐步开展,这就意味着在不久的将来,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对符合规定的医院中药制剂可以享受到相关的报销待遇,这对我市广大参保人员来说,确实是一个利好的消息。
我市医疗保险制度运行至今,一直未将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纳入郑州市基本医疗报销药品目录。近年以来,随着国家对中医药服务事业大力扶持和我市中医药服务的不断发现,我市借鉴外地市经验,出台了相关文件,具体实施工作预计在今年下半年开始。该政策规定了纳入《医院中药制剂目录》的条件、申报流程、监管办法等内容,并明确本市省属、市属定点公立医院可根据文件要求,自愿将本院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能够充分保证供应的中药制剂向市人社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纳入目录管理,但并不是所有的医院中药制剂都可以进入医保目录报销范围,对于起营养滋补、美容、减肥等非治疗性功效和不符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制剂,都统统排除在申报目录之外。
(医保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