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经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即日起可办理提前退休
来源:本站 时间:2008-07-16 15:59:55
12月12日,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郑州社会保险大厦七楼会议室召开2007年度企业职工病退鉴定工作座谈会。会议的主要内容,通报2007年度企业职工病退鉴定工作,总结交流各单位在病退组织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市属部分大型企业的劳资处长、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科科长和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及市职业介绍中心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2007年,在市属及各县(市)、区属的860家各类用人单位中,有1116名职工和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及市、县(市)、区职业介绍中心管理的430名失业、下岗人员,分别向所在单位申报了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经职工所在单位调查核实、审查把关后,由958名职工的申请上报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依照有关规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后,及时组织了体检、鉴定。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医务专家的鉴定意见,批准了695名职工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中:患恶性肿瘤放化疗无效、肾和肝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心功能三期和脑溢血、脑血栓后遗症引起的肢体功能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危重病职工达到526名;男50岁、女45岁以上的职工达到586名;失业、下岗人员254名;分别占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76%、84%、37%。从12月12日起,经批准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可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或退职)。
为依法保障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和失业、下岗人员在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经治疗无效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或退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各类用人单位和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及市职业介绍中心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同志精心组织,认真负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在组织体检鉴定工作中,建立了“三评两审制度”,即:由医务专家一评职工申报的原始病例发病原因、治疗和恢复状况及真实性;二评职工的客观体症,排除虚假情况;三评职工的辅助检查结论是否与职工申报的病情相符合。两审,一审由心内科、神经内科、骨科、肿瘤科和肝肾内分泌科等科室两名以上医务专家提出鉴定意见;二审由内科和外科4名医务专家负责对患多种疾病和各科意见不一致的实行最终审定。通过建立 “三评两审制度”,使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更加客观、公正,更具有科学性、权威性。
近日,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又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的通知》(郑劳社[2007]66号),将过去每年进行一次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从2008年1月1日起改为每季度一次,进一步方便职工在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经治疗无效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及时办理体检鉴定,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