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企业改制 维护职工权益 郑州市公开公正的做好“老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来源:市劳动鉴定办公室 时间:2008-07-19 15:50:26
我市国有企业中,有部分职工在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称老工伤)后,用人单位由于历史原因和政策衔接等因素没能及时为他们认定工伤和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企业改制中,如何保证他们的权益?受企业委托,近日郑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有关医务专家,对郑州一棉、三棉、四棉、等五家企业中的57名“老工伤”人员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
据了解,这部分人员大多在70年代和80年代受伤,由于受伤时间较早,多数的原始资料已无法查找。为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为他们依法做出鉴定结论,市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与企业劳资人员一道,走访当时目击证人、深入企业、医院进行调查核实,掌握第一手资料后,组织他们到定点医院进行体检,然后组织专家鉴定。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达到5-6级的16人,7—10级的41人,按照有关规定,这部分职工在企业改制中可享受到相关的工伤待遇,切实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也为促进企业改制平稳过渡,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