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来源:本站 时间:2008-07-22 09:14:32
为着力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10月12日,郑州市贯彻落实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工作会议召开,对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工作进行动员和具体安排。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失业保险的副局长、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
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我市从2007年10月1日起开始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相应提高。调整后具体标准为:市本级、市辖区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月标准为520元/人,医疗补助金月标准为52元/人;巩义市、新密市、荥阳市、新郑市、登封市、中牟县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月标准为440元/人,医疗补助金月标准为44元/人,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发放。
会议要求: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会议要求制定调整方案,做好在调整过程中失业保险金新老发放标准的衔接工作和政策宣传工作,及时解决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10月底以前按新标准将失业保险金足额发放给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