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出台新政策
来源:本站 时间:2008-07-22 10:03:15
6月26日,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工作会议隆重召开,会议宣布了《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这标志着全市企业参保职工非常关心、社会各界非常关注的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正式实施。
根据规定,2007年1月1日起新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将按照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养老金待遇。新的计发办法主要在三个方面进行了改革:一是计发基础养老金的基数。原计发办法按职工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新计发办法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平均值为基数计发基础养老金;二是计发基础养老金的比例。原计发办法规定缴费满15年以上的,不管多长时间,一律按计发基数的20%计发。新计发办法规缴费满15年的,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由20%调整为15%,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增发1%;三是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原计发办法不管退休早晚、余命长短,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都120。新计发办法规定退休时年龄越小,对应的计发月数越大,每月领取的账户养老金就越少,退休越晚对应的计发月数越小,每月领取的账户养老金就越多。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改革,新办法在激励职工缴费,抑制提前退休方面明显优于原计发办法,有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
这次改革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是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精神,实现我市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郑州的一项重大举措,事关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新计发办法较原办法更科学、更完善,有利于调动广大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能够最大限度保护参保职工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