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处、法制处联手行政 首开我市工伤认定听证制度先河
来源:工伤保险处 法制处 时间:2008-07-24 08:57:42
11月10日上午,王培宣工伤认定听证会在局会议室公开举行,王培宣本人和用人单位希杰(郑州)饲料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以及证人参加了听证会。这是我局首次将听证制度引入工伤认定程序,在全国尚未见到类似报道。
近年来,工伤认定行政争议案件逐年上升。造成这类行政争议的主要原因有五:一是劳动者受伤后,只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其所受伤害的性质为工伤时,才有可能按照工伤保险标准获得伤害补偿,一旦对认定结论不满意,就会通过复议、诉讼来主张权利;二是用人单位为了不支付工伤补偿金,对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的不利于自己的工伤认定结论,会通过复议、诉讼要求撤销;三是当事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条件不符合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后,当事人会通过复议、诉讼来主张权利;四是当事人对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不了解,凭直觉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认定结论是错误的,也会进行复议、诉讼;五是当事人明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认定结论是正确的,但出于对当事人的“报复”、“压制”以及规避补偿责任等心态,通过复议、诉讼程序来拖延时间。对以上一、二、三类情形引起的行政争议,由于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行政机关不易控制和协调。但对当事人因不了解工伤认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因劳资双方关系紧张所产生的行政争议,还是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化解的。王保明局长也专门就这一问题指示工伤处、法制处研究对策,最大限度地化解行政争议。
这次工伤认定听证会,是对工伤认定工作的有益探索和尝试,其长远效果虽然还不明显,但通过劳资双方对各自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理清了事实真相,有利于行政执法人员对事实的认定和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同时,由于劳资双方对听证会高度重视,各自做了充分准备,本案所收集到的有效证据明显比其他工伤认定案件多,当事人双方对最终的认定结果有了基本的判断,即便最终仍然不能避免复议、诉讼,但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误解已经消除,有利于政府机关公信力的提高。
将听证制度引入行政执法程序,能够客观地反映事实,有效地防止由于行政执法人员的主观和片面所导致的错案,避免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