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我市社会保障制度,使自由职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在年老、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致残时,能够及时办理因病提前退休(退职)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近日,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自由职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的通知》文件。
《通知》规定,自由职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申报劳动能力鉴定的范围是:委托市、县(市)区职业介绍中心代管人事档案,参加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自由职业人员,并在1994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者(1995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须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者),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在医疗终结或病情相对稳定后丧失劳动能力的;在市、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失业人员,在失业前已参加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并在1994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者(1995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须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者),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在医疗终结或病情相对稳定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申报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自由职业人员向代管本人人事档案的市、县(市)区职业介绍中心申报;失业人员向本人所在的市、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市、县(市)区职业介绍中心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报劳动能力鉴定人员的相关病历资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以书面形式报市、县(市)、区负责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县(市)、区负责劳动能力鉴定部门于10月25日——30日将申报劳动能力鉴定人员的材料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医务专家对各单位申报劳动能力鉴定职工的病历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给以受理,并安排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指定的定点医院进行体检。对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上报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后,将鉴定结论发放市、县(市)区职业介绍中心和失业职工管理部门,由市、县(市)区职业介绍中心和失业职工管理部门组织在社区给予张榜公布,公示期限为7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或退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