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工作,9月3日上午,支队在汝河路办公区5号楼会议室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集中学习。本次学习由孙兆峰副支队长主持,支队长桑洪涛及支队全体人员参加。
孙兆峰副支队长在学习前强调,全体干部职工要以开展学习民法典系列活动为契机,认真学习民法典,深入了解民法典每条法律规定背后深刻的法律理念,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全面加强法治支队建设,用学习民法典的成效指引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高质量开展。
大家观看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主讲的《民法典学习公开课》,该课重点讲解了民法典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几个问题,通过翔实生动的案例着重介绍了离婚冷静期、小区共有场所收入归业主、买卖不破租赁、禁止高利放贷、界定夫妻共同债务、增加遗嘱形式、明确高空抛物责任等亮点。
通过学习,支队全体干部职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乎百姓日常生活许多新的规定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大家纷纷球,要在立足本职工作的基础上,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先学先用,并运用民法典所体现的法治思维、法治理念破解工作难题,推动日常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