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工资了,明天就买票回家!”2020年11月2日晚上9时许,老远都听到人社局大厅人声鼎沸,今晚的人社局监察大队办公室充满了别样的愉快和喜悦。
2019年至2020年间,刘某作为我市某建设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前后雇用了数十名农民工在该工地做内外粉等工作,拖欠工人工资30余万元。工人多方奔走讨要,包工头一直以工程发包方没有按时支付工程款,他没钱支付工人工资,后工人投诉至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多次协商,提供多种解决方案,同时按照监察程序进行立案,包工头均不配合处理,监察大队立即按照监察程序依法处理,第一时间深入工地,快速搜集包工头结清工程款的相关证据,给每位民工做询问笔录,确定被拖欠工资金额及人数。同时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向刘某某出示工程款结清的证明,耐心向包工头讲解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不按时支付的后果等。经过耐心劝导,包工头于2020年11月2日晚全额支付了被拖欠工人工资,信访人拿到了拖欠近1年的工资。
近年来,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履行执政为民的职能,主动作为、敢于亮剑、及时维权,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优化我市用工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