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中心全体干部职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提高乘骑电动自行车时安全头盔的佩戴率,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按照市文明办《关于文明单位(村镇、校园、社区)带头落实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有关要求的通知》(郑文明办〔2021〕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中心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实际,1月14日,郑州市职业介绍中心以“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为主题的“文明交通”常识教育活动,中心30余名干部职工参加。
首先,中心纪委书记杨朝晖组织传达学习《关于文明单位(村镇、校园、社区)带头落实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有关要求的通知》(郑文明办〔2021〕1号),要求中心干部职工要带头骑乘电动自行车时要佩戴安全头盔;中心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要主动引导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中心文明办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守法出行意识,做文明出行的职介人。随后,大家观看学习了《安全出行 全“盔”有你》《震撼实验!戴安全头盔有多重要》以及《正确佩戴头盔示范》等宣传视频。
通过此次文明交通常识教育活动,大家充分认识到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不仅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更是对生命的敬畏,对幸福的守护。纷纷表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同时告诫身边家人朋友,骑车时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