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9日上午,受伤职工李某对工伤保险处工作人员诚恳的说到“感谢工伤保险处工作人员,感谢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我们这纠纷多方协调,多次奔波操劳。”三分钟前,他刚刚和用工单位达成调解协议。李某2020年7月份大学毕业后入职到某教育培训机构,2020年12月3日9时20分许,李某驾驶电动车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无责任,受伤后入院治疗,诊断为: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挫伤、左侧顶骨及颞骨骨折、左侧锁骨、双侧第2肋骨及胸2椎体右侧横突骨折。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李某工伤认定申请后,向企业发送了举证通知书,单位举证认为上班时间是13时,而李某交通事故的时间是9时20分,超出了合理时间,不应认定为工伤。工作人员就案件实事对双方进行了进行调查核实,并听取了个人与单位的调解意愿,就双方担心的调解中依据的劳动能力等级高低、赔偿标准等不公平的“揪心事”,工伤认定行政部门随机抽调鉴定部门专家库医学专家、仲裁员一起,一边拉家常,一边摆道理,一边定等级,几次接触接下来,孰是孰非,赔偿多少,大家都已心知肚明,最终,各方达成和解,仲裁部门为双方出具的仲裁调解书,确保调解公正、公平、公开。这起案件劳资双方从一开始见面争得面红耳赤到握手言和,中间是工作人员不言放弃的沟通,是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搭建的桥梁。
今年来,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始终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创新工伤认定行政调解举措,把工伤调解纳入到“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引入到工伤认定程序中,力促化解劳资双方纠纷,不仅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作为主业,还把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保驾护航作为己任,构建了和谐劳动关系,优化了营商环境。截止目前,共受理工伤案件1371件,认定为工伤1364件,成功调解工伤纠纷7件,得到了职工和企业的欢迎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