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31日,一场聋哑人朱某作为申请人参与的庭审,在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第一仲裁庭公开进行。由于申请人朱某残疾无法正常表达,其旁边坐着一位手语翻译人员,通过手语与朱某沟通,把朱某的意思表达给法律援助律师,由援助律师代表朱某进行陈述、辩论,参与庭审。这次特殊的庭审,一直持续三个小时,直到中午十二点才结束。
申请人朱某诉某超市有限公司一案,由于朱某系聋哑人,无法听到和开口表达,这对组织案件庭审造成极大困难。仲裁员主动为朱某介绍了一位法律援助律师,希望援助律师与朱某通过纸笔交流方式进行沟通,代表朱某进行庭审,却终因存在沟通理解等障碍等而不能代理。朱某也始终未能找到合适的援助律师,一时陷入无法正常组织庭审这一困境,面对权益得不到及时维护,仲裁员急在心上,向院里做了汇报,提出聘请手语翻译人员参与庭审的意见。面对这一新的特殊情况,院领导经研究商讨,决定承担有关费用,为其聘请手语翻译,以保障朱某能够正常参与庭审的权利。由此,仲裁员克服困难,几经寻找,及时联系上一位优秀的手语翻译人员,经与朱某交流,确认双方沟通顺畅,遂定于2024年1月31日9时开庭审理该案件,庭审中,朱某在手语翻译人员和法律援助律师的协助下,正确表达诉求,陈述案件事实,参与仲裁庭辩论,顺利完成庭审,使案件得以进入正常的审理、裁决程序。朱某因此露出欣慰的笑容。
主动为聋哑人聘请手语翻译参加庭审,有效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展现了仲裁工作者急群众所急,情系聋哑人的思想和情怀,更是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在仲裁工作上的一次生动诠释和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