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郑州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来源: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4-06-28 17:29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66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人才评价机制,推动我市建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工程建筑领域人才特点及发展现状,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起草了《郑州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请在2024年7月15日前将意见建议发至电子邮箱:zzzcc2015@163.com。

                         2024年6月28日

关于《郑州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程序和规定,市人社局在多次讨论修改的基础上,于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15日对《郑州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征求意见稿)》组织开展了公开征求意见工作。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1.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2.向市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市直单位和各开发区、区县(市)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关于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等方面的建议9条。经研究,9条不采纳。未被采纳主要原因:一是所提意见建议与本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关系不大,一些建议可以在申报审核或者在职称评审过程中进行优化,但无法写进申报评审标准。二是关于第二学位申报年限的问题,国家和省级标准已经有相关的规定,也因为拥有第二学位的申报人数很少,不宜做出更改。三是关于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特殊政策,征求意见稿均依据人社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文件精神,结合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职称申报评审实际做出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