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24〕194号)精神,结合郑州市工作实际,拟对郑州市一次性创业开业补贴政策部分内容作出调整,起草了《关于调整郑州市一次性创业开业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请在2025年3月18日18时前将意见发至电子邮箱:jiuyechu123@126.com。
《关于调整郑州市一次性创业开业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规范性文件办理的相关程序和规定,市人社局在多次讨论修改的基础上,报局领导审批后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于2025年2月17日至3月18日对《关于调整郑州市一次性创业开业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组织开展了公开征求意见工作。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1、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2、向市财政局征求意见和建议;
3、向市人社局法规处征求意见,通过法规审核。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五条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返乡入乡农民工政策文字表述方面,经研究,均已采纳;一条反馈意见为:“法人户籍不是郑州市,但是创办的公司在郑州,工作地址在郑州,希望可以得到补贴”未采纳,未采纳原因是:一次性创业开业补贴政策的适用对象为在郑州市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郑州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郑州户籍的返乡入乡农民工”,其中“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未要求郑州市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