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作发放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按照制作要求统一制作并组织发放。
二、发放范围
各类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专兼职调解员。
三、申领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一条规定,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专兼职从事调解工作的成年公民可申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证书。具体申领条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统一制定。
四、统一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要制定调解员证书管理办法,报部调解仲裁管理司备案。要建立调解员信息台账,由专人负责进行实时、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