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名称规范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名称由“企业名称”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次组成。
(二)企业分支机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名称由“企业名称”、“分支机构名称”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次组成。
二、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社会团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名称规范
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社会团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名称由“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社会团体名称”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次组成。
三、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名称规范
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及社区、行政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名称由“街道、乡镇名称”或者“社区、行政村名称”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依次组成。
四、其他类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名称规范
参照上述原则,其他类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名称一般由“设立单位名称”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地区名称”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依次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