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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公示公告 公示公告 正文
    关于河南省双百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及行政指导意见书的公告
    来源: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6-05-09 10:31:35  

    河南省双百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锦祥花园二期项目1.未按照我局对你单位下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报送书面材料,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定。2.拖欠农民工刘松义、位尚尚等13人35万元工资,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的规定。

    1.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的规定。2.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的规定。  

    因我单位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及《指导意见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经开区劳动监察中队(地址:经开区航海东路与经开第三大街交叉口东南角,电话:66785078)领取《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及《指导意见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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