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紫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公司在承接的和润林湖美景外墙涂料项目中,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有调查询问笔录、工资表等为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规定。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之规定。
中原区人社局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限期整改指令书之日起3日内,足额支付该项目欠付的7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21417元,其中包括:“苏建华32000元、李根成13000元、万先礼18500元、杨华9417元、杨春梅19000元、盛忠松19500元和高付国10000元”。并将工资支付凭证与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报至中原区人社局。
因中原区人社局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中原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科(地址:中原区百花路13号108室,电话:68391280)领取《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请你在接到本指令书之日起五日内把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中原区人社局。逾期不改正,中原区人社局将依法对你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郑州市中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