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申祥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未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报送书面材料;2、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本机关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整改指令书之日起五日内:1、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提交资料;2、支付拖欠的李炎辉1人4000元工资,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经开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因经开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指导意见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区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地址:经开区航海东路与经开第三大街交叉口东南角,电话:66785078)领取《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指导意见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在接到本指令书之日起五日内把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经开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逾期不改正,经开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将依法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公告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