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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公示公告 公示公告 正文
    关于河南匠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来源: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6-08-12 15:59:34  

    河南匠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6日,王佳旭等人来访投诉在前程安置区一号地做批白工作,工资被拖欠。经查,你公司拖欠4人工资共计21500元,2026年7月7日,对你公司公告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郑东人社劳监令字〔2026〕第ZD03077号),责令你公司2026年7月10日前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并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单位。你公司逾期未履行。以上违法行为有对你公司下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劳动保障监察送达回证》等证据为证。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之规定。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之规定。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理:限你公司于收到文书后五日内足额支付王佳旭工资15000元、王明辉工资1500元、王方方工资1500元、王新田工资3500元,4名工资共计人民币贰万壹仟伍佰元整(¥21500元)。

    因我单位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郑人社劳监理告字〔2026〕第ZD03021号)。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郑州市郑东新区劳动监察大队(地址:郑东新区金融智谷3号楼4楼406室,电话:67179971)领取《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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