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放管服”的相关要求,规范全市工伤认定申请流程及收取材料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人社部令第8号)等法律法规,现就工伤认定流程、申请工伤认定材料及填写标准明确如下:
一、工伤认定业务流程
(一)工伤认定申报时限。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初次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初次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或职业病诊断之日起超过30 日不超过1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认定申请途经。主要采取以下方式申请:
1. 网上申请由两种路经:一是登录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https://zzrstymh.hazz.hrss.gov.cn),行政审批目录下进入郑州市工伤保险管理系统→网报平台;二是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网→郑州市→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工伤认定申请;
2. 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社行政部门现场申请;
3. 其他申请方式。
(三)认定材料审核受理。人社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网上等)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人社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四)工伤认定调查核实。人社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结论。人社行政部门在调查核实过程中,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或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可以中止工伤认定。
(五)送达工伤认定结论。根据短信、电话通知、网上查询结果等证明,申请人携带网上申请的纸质材料到人社行政部门领取工伤认定结论。
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郑州市工伤认定申请表;
2. 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为便于工伤认定调查核实,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或者有关当事方需要提交用于证实伤害事实的证据材料。为简化程序,提升效率,此类材料可以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一并提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需要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抢救记录、病历或120出车记录单,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等材料;
2.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需要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公安部146号令)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定或判决等法律文书,行进路线图、住址信息;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需要提交司法机关出具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4.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机关或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单位因工外出证明等材料;
5. 因参加单位组织活动受伤的,需要提交单位组织活动的相关文件材料;
6.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要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7. 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需要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结论;
8. 受伤职工近亲属提出申请的,需要提交亲属关系证明相关材料;
9. 个人申请时可提交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的内档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查询的企业信息;经过劳动争议仲裁、人民法院判决后确认有劳动关系的,需要提交劳动仲裁机构及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文书及送达回执;
10. 受伤职工如委托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或单位他人员办理工伤认定的,需要提交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律师工作证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职工委托、法人授权等材料;
11. 诊断证明书需要提交首诊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及其他经过诊疗医院的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书为首次职业病诊断书;诊断证明的结论不清晰、时间不准确时,需要提交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
12. 申请追加工伤部位时,需要提交追加工伤部位申请书、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或因果关系鉴定书等材料。
13. 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后,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的,应提交自愿撤回工伤认定申请书。
三、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填写的标准及要求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1. 统一使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或官网下载的《郑州市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写时对照填表说明、模板进行打印或书写,内容要简明扼要、字迹工整、清晰可辨;填写内容要与提供的证件执照、印章及相关证明的名称内容相同(见附件1)。
2. 事故经过简述主要包括:一是受伤职工基本情况及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二是受伤基本情况和简要经过;三是单位对受伤事实的调查情况及对认定工伤的意见(见附件2)。
(二)单位可提交劳动(聘用、事实劳动)关系证明(见附件3)。
(三)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分为三部分。一部分是证人基本信息与受伤职工的关系;二是证人描写自己看到或了解的事故发生经过,要求过程详细,情形描述清楚;三是自己对证言的真实性负责(见附件4)。
(四)委托手续。需要为制式的委托书或法人授权书(见附件5)。
(五)申请追加工伤部位
1. 追加部位申请书分为三部分:一是受伤职工基本情况及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二是受伤基本情况和简要经过;原工伤认定结果,现需要追加工伤部位。三是单位对受伤事实的调查情况及意见(见附件6)。
2. 提交的诊断证明、病历等资料需与首次申请工伤时有直接关联或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因果关系鉴定书。
(六)撤销工伤认定申请
撤销工伤认定申请书分为三部分:一是受伤职工基本情况及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二是受伤基本情况及撤销原因;三是个人及单位对撤销工伤认定申请的意见(见附件7)。
附件:1. 申请表填写模板
2. 事故简述模板
3. 劳动(聘用、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模板
4. 证人证言模板
5. 委托书、法人授权书模板
6. 追加工伤部位申请书模板
7. 撤销工伤认定申请书模板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