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印发的《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豫人社办〔2022〕67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社会监督,促进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现将2023年度郑州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讲课答辩免试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2023年11月23日--11月30日。名单中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需讲课答辩优秀替代优质课的,仍需讲课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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