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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你单位在郑州市二七区金地正华漾时代项目,未按《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二七人社监察询通字【2023】第0138号)要求报送书面材料,下达整改通知书后逾期仍未报送。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本机关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于2023年10月26日对你单位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二七人社监察罚决字【2022】第0138号),依法罚款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的决定,要求你单位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于2024年4月28日作出《劳动保障监察催告书》(二七人社监察催字【2023】第0138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10日后,你单位仍未履行该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郑州市二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