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河南残疾人培训学校等10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办学许可延续申请,或者不符合继续办学条件,也未申请办理注销许可手续。我局于2024年10月21日通过局门户网站发布了拟依法注销其办学许可证公告,期间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河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等规定,决定依法注销河南残疾人培训学校等10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未缴回的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同时废止。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依法注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学校名单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