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广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未向我单位报送书面材料,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定。我单位于2024年11月29日对你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金人社监察令字〔2024〕第0178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
因我单位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郑州市金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金人社监察罚先告字〔2024〕第0061号)。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金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卫生路39号附1号202室 电话:63852989)领取《郑州市金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金人社监察罚先告字〔2024〕第0061号),逾期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后5日内有权向我单位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特此公告
郑州市金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