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卫光(男,汉族,1984年6月1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10,系郑州市二七区白总管大学路餐饮店经营者):
我局于2024年6月7日对你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二七人社监察罚决字【2024】第0162号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二七人社监察理字【2024】第0162号,依法罚款人民币伍仟元和支付拖欠的40名员工工资137679.66元(具体名单及工资数额详见工资明细表)的决定,要求你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并限期支付员工工资,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郑州市二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