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诚之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未依法按时足额为楚爱华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
为员工楚爱华缴纳2023年1月至2023年11月社会保险费本金共计陆仟壹佰叁拾伍圆捌角肆分(¥6135.84元)(本金、滞纳金、利息以缴费时为准)。
因我单位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请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到我区劳动监察中队(地址:经开区航海东路与经开第三大街交叉口东南角,电话:66785078)领取《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我局将依法下达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公告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