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诚之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未依法按时足额为楚爱华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参照《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1年本)》第二十五条,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
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贰佰柒拾壹圆陆角捌分(¥12271.68元)。
因我单位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到我区劳动监察中队(地址:经开区航海东路与经开第三大街交叉口东南角,电话:66785078)领取《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提出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