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豫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你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
责令你单位支付吕贵龙2024年8月工资2299元,9月工资5000元,10月工资2377元,共计玖仟陆佰柒拾陆元(¥9676);常鹏2024年8月工资1609元,9月工资3218元,10月工资956元,共计伍仟柒佰捌拾叁元(¥5783);王静航2024年9月工资1324元,10月工资1618元,共计贰仟玖佰肆拾贰元(¥2942);谌叶子2024年2月份工资叁仟贰佰元(¥3200)。
因我单位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金人社监察理决字〔2025〕第0004号。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地址:卫生路39号附1号南院,电话:63932969)领取行政处理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理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郑州市金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