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诚之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未依法按时足额为楚爱华缴纳社会保险费,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
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为员工楚爱华缴纳2023年1月至2023年11月社会保险费本金共计陆仟壹佰叁拾伍圆捌角肆分(¥6135.84元)(本金、滞纳金、利息以缴费时为准)。
因我单位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经开区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地址:经开区航海东路与经开第三大街交叉口东南角,电话:66785078)领取《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理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