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悦恒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泷悦华筑项目“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导致拖欠邢军委、武勤良和文小玲3名工人工资共计人民币61226元。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本机关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整改指令书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拖欠的邢军委、武勤良和文小玲3名工人工资共计人民币61226元。
因我单位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和《经开区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行政指导意见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经开区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地址:经开区航海东路与经开第三大街交叉口东南角,电话:66785078)领取《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和《经开区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行政指导意见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在接到本指令书之日起五日内把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单位。逾期不改正,我局将依法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