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佳禾托育有限公司:
经立案调查后,你单位拖欠11名员工2022年3月至2023年8月期间的工资共计200532元。于2024年8月20日对你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二七人社监察令字【2024】第0218号)》,责令你单位于2024年8月27日前支付拖欠的工资,逾期未改正。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本机关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于2024年9月12日对你单位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二七人社监察罚决字【2024】第0218号),依法罚款人民币9000元(玖仟元整)的决定,要求你单位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于2025年3月18日作出《劳动保障监察催告书》(二七人社监察催字【2024】第0218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10日后,你单位仍未履行该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郑州市二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