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佳禾托育有限公司:
经立案调查后,你单位拖欠11名员工2022年3月至2023年8月期间的工资共计200532元。于2024年8月20日对你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二七人社监察令字【2024】第0218号)》,责令你单位于2024年8月27日前支付拖欠的工资,逾期未改正。本机关于2024年9月12日对你单位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二七人社监察理决字【2024】第0218号)》支付拖欠11名员工2022年3月至2023年8月期间的工资共计200532元的行政处理决定。你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未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自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于2025年3月18日作出《劳动保障监察催告书》(二七人社监察催字【2024】第0217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10日后,你单位仍未履行该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郑州市二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