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永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经立案调查后,你单位在郑州市二七区百荣路雨污水工程施工中拖欠潘井强班组2022年5月至2023年6月13名工人23万元工资未发放。于2024年9月10日对你单位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二七人社监察令字〔2024〕第0231号)》,责令你单位于2024年9月13日前整改完毕,逾期未改正。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10月23日对你单位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二七人社监察罚决字〔2024〕第0231号),依法罚款人民币9000元(玖仟元整)的决定,要求你单位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于2025年4月28日作出《劳动保障监察催告书》(二七人社监察催字〔2024〕第0231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10日后,你单位仍未履行该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郑州市二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