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悦恒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泷悦华筑项目:1、未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报送书面材料;2、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郑州泷悦华筑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本机关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整改指令书之日起五日内: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因我单位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和《经开区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行政指导意见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经开区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地址:经开区航海东路与经开第三大街交叉口东南角,电话:66785078)领取《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和《经开区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行政指导意见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在接到本指令书之日起五日内把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经开区动保障监察中队。逾期不改正,我局将依法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