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新绿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街道万科山河道二期建设项目中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我局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中原人社劳监询字【2025】第246号,你单位逾期未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整改指令书之日起五日内: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中原人社劳监询字【2025】第246号的要求报送相关书面材料。
因我局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中原人社劳监令字〔2025〕第0136号。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郑州市中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地址:百花路13号6楼,电话:037168391289)领取《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在接到本指令书之日起五日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至郑州市中原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科。逾期不改正,我局将依法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郑州市中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