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成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经金水区人社局责令改正而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正的行为,金水区人社局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的规定,于2025年3月17日对你单位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金人社察监罚决字[2025]第0008号),要求你单位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人民币玖仟圆整(¥9000元)至郑州银行天明路支行(账号:999156000540003426)储蓄网点,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郑州银行天明路支行(账号:999156000540003426)储蓄网点缴纳罚款人民币玖仟圆整(¥9000元)和加处罚款人民币玖仟圆整(¥9000元),共计缴纳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圆整(¥18000元)。加处罚款的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的规定,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金水区人社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金水区人社局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郑州市金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催告书》(金人社监察催字[2025]第0054号)。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金水区人社局(地址:卫生路39号附1号南院,电话:63932969)领取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郑州市金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