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利彬(410205********1017):
你在哈米客超市酱黑鹅专柜经营期间,拖欠王秀英、许静、燕新荣、于春华、张文彦和张存银6名员工工资共计人民币804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三条,本机关责令你自收到本整改指令书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拖欠的王秀英、许静、燕新荣、于春华、张文彦和张存银6名员工工资共计人民币8043元。
因我单位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中原区劳动保障监察科(地址:中原区百花路13号108室,电话:68391280)领取《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请你在接到本指令书之日起五日内把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单位。逾期不改正,我局将依法对你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郑州市中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