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成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未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人工资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导致拖欠李海勇、张尊包等96人4000000元工资。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代发工资凭证。”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参照《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1年本)》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持续超过6个月以上的)。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玖万玖仟圆整(¥99000元);
2.责令项目停工;
3.移送行业主管部门,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因我单位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区劳动监察中队(地址:经开区航海东路与经开第三大街交叉口东南角,电话:66785078)领取《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提出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