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成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未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人工资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导致拖欠李海勇、张尊包等96人4000000元工资。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代发工资凭证。”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参照《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1年本)》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持续超过6个月以上的)。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理:
责令你单位支付李海勇、张尊包等96人4000000元工资。
因我单位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区劳动监察中队(地址:经开区航海东路与经开第三大街交叉口东南角,电话:66785078)领取《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