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经开名筑项目未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导致拖欠170名农民工2496905元工资,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的规定。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期承接新项目、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一)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规定。
因我单位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及《指导意见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经开区劳动监察中队(地址:经开区航海东路与经开第三大街交叉口东南角,电话:66785078)领取《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及《指导意见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20日